1、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,是否做到四单合一(公务接待函、审批单、餐饮票据、消费清单),是否附有详细菜单、就餐人员名单(实名制),以上材料缺一不可;审批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场所、交通工具、费用标准等内容。
2、是否存在违规列支烟酒费用问题,符合公务接待用酒规定的,是否使用地产酒。
3、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陪餐(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)
4、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。用餐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/人/餐,每天不超过100元/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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